今日(11月1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6年第5号)》,公布了沈阳泓敏堂药房、法库县德惠纯正堂药房、沈阳博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隆大药房、辽宁中正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湾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笔者进一步整理发现,截止目前,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了5次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6年第1-5号),总共撤销了41家药企的GSP证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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