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药包材及药用辅料检验所,中检院各所、处(室)、中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定于2013年1月18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落实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部门践行科学监管、推动科学检验的本领,进一步夯实基础,扎实有效地落实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1月18日(周五),上午10点至12点。 (二)地点: 1.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二层多功能厅,电话:010-66089648)。 2.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通电视电话会议室(见附件1)。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的主管局领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各地市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成员。 (三)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 (四)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和药包材及药用辅料检验所(见附件2)领导班子成员。 (五)中检院领导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 四、会议要求 (一)中检院,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及北大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参会人员请到主会场。 (二)各省局,省药检所(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药检所,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药包材及药用辅料检验所及各地市药检所参会人员请到各省分会场参会。 (三)会后请各省药监局领导组织参会人员认真讨论国家局领导讲话,并贯彻会议有关精神。 (四)请各省将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于1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中检院院长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琳 联系电话:010-67095531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会议的全国电路费用由中检院承担,主会场场租费用由中检院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会场场租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根据参会人数及附件1中的有关信息与各分会场联系沟通,并承担相关场租费用。 联系人:韩若斯(中检院院长办公室) 电 话:010-67095796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在参会人员情况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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