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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误“苯佐卡因”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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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09:5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关于勘误“苯佐卡因”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0〕275号
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上午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苯佐卡因”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委核查,干燥失重检查项下“……,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在60℃减压干燥至恒重,……”订正为“……,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重,……”。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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