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管控措施
(一)实行监控分级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针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及预警信息,加强督导检查,从严管控。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居高不下的地方、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整改。
(二)强化公立医院内控制度建设
各医疗机构是加强辅助用药重点品种监控,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将本单位重点监控目录内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责任到人。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定期通报。
要加强公立医院合理用药信息化系统建设,依托医疗管理系统(HIS)引入合理用药管理监测软件,促进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合理用药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并加强对培训成果的检测和使用,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各级公立医院的监管职能,积极探索科学的监管方式,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要将加强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等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患者就医用药负担。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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