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等1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106号)中发布的《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1日
2016年第93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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