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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过期药品由定点单位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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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1:0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来源于 新华网


为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且污染环境。近日,宁夏新出台的《宁夏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全区家庭过期药品将由定点单位统一回收并监督销毁。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定点回收的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且过期药品回收只面向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


办法提出,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宁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选择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管理规范严格、社会信誉好的“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


各定点回收单位在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奖励补偿、以旧换新等多种有效形式,对交送过期药品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鼓励,并由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回收的过期药品。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到各定点单位收集回收的过期药品并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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