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76号)要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盐池县、青铜峡市、隆德县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2016年4月30日前监督检查信息予以通告。
附件:宁夏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表
宁夏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表.doc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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