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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理清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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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表于 2014-12-9 16:5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台州
本帖最后由 阳光满屋lynn 于 2014-12-15 14:48 编辑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65条,国家局审批时,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即批准生产,但不等同于批准商业化生产和销售)

    新药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

    (商业化销售产品需要在经GMP认证的车间生产;如是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获得文号后须按规定申请GMP认证—详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通过后方可进行商业化生产和销售)
    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详见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

参考资料详见以下链接:

点评

2013年,国家局下了个文,药品注册发批文前的现场检查是可以和GMP认证一起开展的。  发表于 2014-12-10 08:21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20:59: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常州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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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10 08:58: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济南
感谢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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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12 08:2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岳阳
感谢分享,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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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12 08:42: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感谢楼主的风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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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17 16:09: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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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18 10:4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成都
感谢分享,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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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18 15:2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很清晰,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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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19 09:19: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下载下来了,非常好的学习资料,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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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2-19 09:19: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下载下来了,非常好的学习资料,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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