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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铬超标胶囊企业应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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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1:1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生产、经营铬超标胶囊企业应受到的处罚
企业类别
依据
处罚条款
胶囊生产企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
1.       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
2.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4.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1.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1.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沙发
发表于 2014-5-23 14:1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来看过    谢谢楼主     

点评

谢谢支持了!这方面的会继续发布的!!O(∩_∩)O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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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09:10: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li802317 发表于 2014-5-23 14:19
来看过    谢谢楼主

谢谢支持了!这方面的会继续发布的!!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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