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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的确定原则
作者:荀令君18
来源:OurGMP
其实生产日期的意义并不在于生产日期本身,而在于由生产日期确定的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
从有效期的原则上讲:消费者希望生产日期定的越早越好,这样有效期就短了,用药就感觉更安全了,就跟买菜一样,消费者希望最好是买到当天生产的菜。
而从生产企业角度讲呢则是希望将生产日期定的越晚越好,这样有效期相对就延长了,如果有库存,过期需要销毁的产品就少了。
那么有效期又有什么什么来确定呢?
--稳定性试验,那么生产日期的确定其实跟药品的稳定性有很大关系。
【问】《药典》中规定有效期都是“自分装之日起”,所以,我认为我们平时所说的生产日期就应该是分装日期。这个有什么可争论的吗?
【答】对此我的理解是生产日期必须定在分装日期之前,也就是生产日期最迟不能晚于分装日期,至于要多早我觉得其实无所谓,你甚至可以定投料日期为你的生产日期。
【君君】生产日期的确定要考虑如下因素(以活性药用组分API为例):
1、API是制剂生产中有药理活性的组分,即有药用价值的核心组成部分(区别于辅料)。
2、药理活性的形成日期,就是其生产日期,习惯性的从投料开始计算的生产日期有失欠缺,因为几种原材料汇合在一起,并没有形成活性物质,只是在反应结束后形成了新物质,才具有药理活性。
3、那么从形成新物质的那一天算生产日期可以吗?可以但是从结晶干燥日期开始计算生产日期其实更科学。
只有晶体和母液以及残余的水分和溶媒分开,原料药才可以进行包装和稳定性留样测试等,才成其为稳定的物质,才可以称为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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