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观点 造假行为“为了单位利益”也应惩罚 对于此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春学表示,任何一个国家科学研究数据都必须严谨、属实,造假行为违背了科学追求真理的本质,也违背了科学界最基本的伦理要求和道德准则。 杨春学认为,数据和检查报告内容造假具有欺骗性,会带来不良影响,误导业内人员,并损害科学家和专家的形象。这种行为一般是为了本单位的某些利益,从法律层面,也应该对此类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 此类造假行为也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即检查环节的不严谨性,一些科研成果的鉴定聘请的专家可能是不负责任的,否则应该能及时发现问题。 他认为,对所有造假的人员应一律惩罚;带有重大欺骗行为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做开除处理。同时,为避免科研领域的造假行为,他建议,一方面需要道德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度约束。首先鉴定专家要严谨负责,负责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核专家都应该公布其姓名,出具并公开鉴定书,让同领域人员评判、并让社会监督。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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