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4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拟制定《强制医疗所条例》将规范肇事肇祸精神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6-6-12 14:1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永川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拟在我国通过强制医疗所制度,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并送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适用强制医疗措施标准不统一,导致该制度执行中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明显。


拟制定条例的说明指出,强制医疗所是执行刑事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场所,其机构性质应当是执法机关,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但医疗是实现这项强制措施的必要手段,是强制医疗所的重点工作。


送审稿在如何解除强制医疗上,结合各地多年实践工作,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规定了因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和因躯体原因的两种情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5-1 14:1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