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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7-17 1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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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1)首先应按“药品处方集”所收载的药品遴选临床需求的具体药品制剂品种及其生产企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的药品通用名,就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制剂通用名,也就是药品库采购和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的药品名称。
(2)“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办法:按本机构“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物,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同一药品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含水针剂与粉针剂等以及各种剂量规格)和口服剂型(含片剂、胶囊剂、控缓释片、水剂等以及各种剂量规格)只准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剂量规格(或不同剂量规格)药品制剂品种,各选一个列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同时规定,处方组成类同及作用、适应证相同的复方制剂,只准选择1~2品种列入“供应目录”(含中成药)。
(3)具体制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遴选制剂品种与生产企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其规定的“2个药品制剂品种”,不能理解为一个进口药、一个国产药,在药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应按循征医学的原则,首选价格低的药品制剂品种与生产企业;②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和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药品品种可少选,不能多选,如干扰素应按一个药品选择两个企业生产的品种;再如小剂量阿斯匹林片,用于预防用药时,剂量规格有40mg、50mg、60mg、80mg、100mg,只准选1个剂量规格的两家以下企业生产的品种;或80mg和100mg2个不同2个规格各选一家企业生产的品种。③对儿科、眼、耳、鼻、喉和皮肤科等专科用药或外用药等剂型及剂量规格遴选时也应严格控制,只准选择1~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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