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卫办药政函〔2013〕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相关工作,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清单(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向你们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传真至:010—68792819。
2.发送电子邮件至:liuzhanqiang@moh.gov.cn。
3.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基本药物目录处,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卫生计生委链接:http://www.moh.gov.cn/mohywzc/s3582/201305/bf4f0177c96e4150843b7a8e962c6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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