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手请教:
我公司现在将大输液玻瓶改成大输液软袋,软袋是外购三层共挤膜、管口、组合盖通过热封工艺生产输液袋,同时,异地新建大输液软袋生产车间(公司还有小容量注射剂,也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异地新建生产车间)。这其中涉及到三个问题:
1、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生产场地只有一个,那么要保留所有大输液玻瓶在原地生产,大输液软袋在异地新建生产车间生产,有什么办法吗?
2、软袋首先要取得药包材注册证,想选择两个以上供应商的三层共挤膜,一个作为备用供应商,那做稳定性试验、提取试验、相容性研究时只做一个供应商的三层共挤膜可以吗?还是两个都要做?还是有其他办法?获得注册证后,将来万一三层共挤膜发生供应商变更时,是不是要按照《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5的一、(一)、4、变更药包材配方中原料产地,向国家总局进行补充申请?
3、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三层共挤膜的供应商发生变更时,需要再次启动药品补充申请,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的“36项:其他”进行补充申请(省局备案)吗?
请专业人士解答,小弟感激不尽!没有十足把握的,敬请观望,请勿多言,也借此机会共同学习!
以下是采集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