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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7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销售 | | 2011年07月05日 发布 | |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7家药品生产企业下达暂停销售通知书,自2011年7月1日起,7种药品责令下架,暂停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分别是: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消糖灵胶囊(国药准字Z43020188)、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萘哌地尔片(国药准字H20040921)、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乌金口服液(国药准字Z41020418)、昆明宏达制药厂生产销售血络通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20813)、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神康宁丸(国药准字Z20054454)、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茸芪益肾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20633)及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舒筋活络丸(国药准字Z21020976)。
2011年3月,上述7种药品在安徽省相关媒体上发布了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有的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有的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安徽省局虽多次公告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但其仍拒不改正。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27号令)有关规定,安徽省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7种药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同时,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所涉零售药店的跟踪检查,发现仍在销售上述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并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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