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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案例-尿毒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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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3: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一个二类新药,由于目前国外有许多文献报道,其中所含成分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和肾毒性,用具有肾毒性和致癌性的物质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代偿期、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早期,其立题值得再慎重考虑;且其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因此,鉴于本品可能引起的致癌性及肾毒性问题,对其安全性有着很大的担忧。
(1)本品主要成分为具有致癌作用及肾毒性的成分,却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代偿期、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早期的治疗;
(2)本品的含量是否达到国外文献报道的含量极限,用药时间是否与文献报道的时间一致,动物试验结果能否代表人用结果。
最后认为,尽管本品所含成分与国外文献报道含量偏低,但都在一个数量级以内;再者,由于尿毒症病人本身由于肾脏功能衰竭,如果长期用药再给肾脏造成毒性反应,那就失去了本品治疗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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