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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质量标准的公示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16日 下午3:58
我委拟制订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的国家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制订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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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715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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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2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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