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民政部5月17日发出通知称,将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通知要求,每省(区、市)申报2个试点地区。试点地区有以下五点要求: 1.试点地区要加强政策衔接融合,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 2.重点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3.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 4.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老年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5.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地方政府是医养结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方案需经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审议同意,并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家卫计委和民政部将建立试点工作评价机制,实施组织评估,对试点地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将及时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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