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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ljmingji 于 2012-8-23 11:15 编辑
药师与医师是社会化分工产生的不同职业,二者分工协作,共同为保障患者健康而工作。
在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药品收益与医院及个人收入相关联,促使医生开大处方,作为审核处方的药师为了自身利益对不合理处方难以进行有效把关。药师在医疗机构低位不高,一般仅从事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发放等简单工作,参与临床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缺乏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药师的药学服务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药师的工作不能为医疗机构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药师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支持,作用难以发挥。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零售药店的药师身上。零售药店收入来源主要是赚取药品差价,药师的服务并不收取费用。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药师可能因为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销售业绩比一般营业员差的现象。对于药店来讲,专业知识不仅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反而影响了收入,导致药师在药店不受重视,药店药学服务水平不高的现象。
长期以来,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这里的“药”指药品,而“医”则应该指包括医生、药师等在内的医院工作人员。如果说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生的劳务收费与实际并对相称的话,药师则完全没有劳务收费,他们的工作实际被抹杀了。零售药店情况相类似,药师只能通过卖药为企业赚取利润,而不能通过药学服务获得收益。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药师的工作不能得到认可,甚至成为单位的负担。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通过多种形式促进药师配备使用,发挥其应用作用。
1、明确药师配备要求,并通过监管手段保证落实。使药师需求数量增加,进而带动药师收入水平的提升,吸引更多的人员进入药师行列,提高药师队伍的素质和人员总量。
2、建立药师服务的补偿机制,使药师通过服务获得合理报酬,而不是依赖于药品差价的高低,调动企业、事业单位主动配备药师的积极性
3、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帮助药师不断学习前沿知识,促进专业技能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在零售药店从业药学人员,需要有更多的渠道学习有关知识。
4、对药学人员准入门槛不宜放低。与国外相别,我国的药师、执业药师准入门槛明显偏低,如果继续降低求,只会使药师队伍素质降低,专业能力下降。执业药师发展历程告诉我们,降低准入门槛,对于增加人员数量作用有限,切不可因小失大。
5、引导药品零售行业向专业化发展。对于单体药店,要求必须是执业药师方可开店,减少个体老板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违规销售的现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注:本文未特别标明之处的药师包括初、中、高级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
2012年8月22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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