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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监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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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9: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长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2年第6号)
深圳市康士力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试行)》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撤销日期
A-GD-08-0185
深圳市康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 日
A-GD-09-0231
中山市健亚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1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fda/pchachutonggao/201207/245726.htm
沙发
发表于 2012-7-20 11:00: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看不出原因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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