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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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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4:0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为加强《药品经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予以注销。


  经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详见附表)。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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