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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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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4:4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设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20问:


来源:拾贝知识产权
作者:不不


  问:1.如果设计产品受到他人抄袭模仿,该如何避免?


  答:可以考虑通过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产品,与普通设计产品相比,具有高附加值,从而形成竞争优势地位。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如果设计产品获得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则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抄袭模仿使用的行为,将会构成对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的侵害,权利人有权请求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问:2.对于设计产品,可以采取哪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答:可以对其进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保护。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果该设计能够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则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问:3.对于设计产品,可以获得哪些著作权上的保护呢?


  答: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


  问:4.要想获得著作权保护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答: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应当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作品应当具备独创性;(二)作品应当具备可复制性。其中,独创性是指,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而非对他人作品的模仿复制;可复制性是指著作权需要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去固定和体现,并且能够被复制重复利用。


  问:5.获得著作权的保护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答: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须履行登记或加注著作权标记的手续。当然,也可以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以获得强证明的效力,但登记并非获得著作权的必备要件。


  问:6.设计产品的构思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吗?


  答: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对这个主题的构思一般来说属于思想的范畴,不会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如果对这个主题进行了独创性的表达,则有可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问:7.设计产品获得商标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答:设计产品若想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应当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应当具备显著性;(二)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使其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显著性越高的商业标识越容易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是指设计产品不能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国名、国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红十字、红新月等名称、标志等。


  问:8.设计产品,如果想获得商标保护,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其设计产品的标识进行评估,再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材料,既能保证申请的质量,又能提高申请效率。


  问:9.什么样的设计产品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答:要成为外观设计的客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设计要素方面的要求:构成外观设计的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2)载体方面的要求: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产品;(3)属性方面的要求:外观设计应当是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法上的保护。


  问:10.哪些行为会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呢?


  答: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都将构成对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


  问:11.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判断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在判断侵权时,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基准。


  问:12.设计产品中,不仅会融入很多美学元素,还会包含许多的实用功能特征,对于这些具有实用功能特征的部分可以进行保护吗?


  答:如果这些实用功能性的特征是一个具体的技术方案,并且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则可以考虑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进行保护。如果该设计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程度较高,符合发明专利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保护;如果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程度相对较低,则可以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问:13.设计产品如果想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答:产品设计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该设计必须构成商品的包装、装潢,这类设计通常为包装袋、瓶贴、招牌类产品;(2)使用该设计作为包装、装潢的商品必须为知名商品;(3)该设计构成的包装、装潢必须是特有的;(4)不应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问:14.这几种权利的保护保护期限有多长?


  答:著作权法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不能延长;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但是可以续展,并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但也可能因为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丧失权利。


  问:15.设计产品,保护范围是否可以延伸到国外?


  答: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著作权的保护可以自动延伸到伯尔尼公约的所有成员国,而商标权、专利权则具有地域性,仅限于国内适用,如果想延伸到国外,则需要进行专门的申请。


  问:16.各种权利保护之间的赔偿方式有何异同?


  答:一般而言,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获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救济。著作权由于其兼具人身权性质,还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问:17.如果别人对设计产品进行了侵权,该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答:对于侵犯著作权而言,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只有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而《专利法》和《商标法》则规定:权利人可以选择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还规定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时,还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


  问:18.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完全排除他人的使用?


  答:从排他权范围来看,著作权法保护在排他性方面相对较弱,权利人不能排除他人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进行使用;商标权具有排他权,但该排他权一般情况下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标识;专利法赋予了专利权人绝对的排他权。


  问:
19.设计产品进行公开,会对这些产品的保护产生不利的影响吗?


  答:一般来说,展会活动不会对设计产品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公开设计产品,对于著作权没有影响,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即可;其次,对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在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外观设计,具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并不会因展会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问:20.设计产品有如此多的权利保护,权利人该如何做出方案优选?


  答:对于如此多的权利保护,权利人需要从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取得成本、权利范围、保护期限、救济方以及救济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对比各种权利保护的优缺点,同时结合自己产品设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权利保护方案,以期在更大范围的保护和更好的收益成本之间取得最优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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