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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下的互联网医院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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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5: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在医改推动下,公立医院来自药品的收入正在大规模的削弱,为了弥补由于药品收入减少而带来的亏空,公立医院正在从两个方面来推动自身业务的转型。第一方面是继续走隐性以药养医的路径,无论是传统的药房托管,还是开发新型供应链业务或者自营药店,都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药品收入,抵消政策带来的影响。但这一路径最大的挑战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如果政策对这类业务加强控制,将导致整个模式的无法维系。


因此,公立医院更多的还是会从第二方面来提升收入,这主要源自对服务性收入的提升,除了政策明确支持的服务性收入提升之外,要弥补缺口还可以从特需服务和PPP模式入手,近来北京开放特需服务的价格也可视为政府对于公立医院补充缺口的需求认同。由于缺口较大,公立医院未来可能在服务方面会有持续的创新,来提升总体的营收。


从上述两个角度来看,当前的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与公立医院自身需求既有潜在的冲突,也存在合作的可能。对于能够为公立医院导流和扩大其总体营收的服务项目,公立医院都将非常欢迎,而对于不能为其补充缺口甚至要拆台的模式,公立医院将会非常排斥。那些在医院之间或医联体内部进行远程会诊或其他远程医疗的模式还是能获得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他们并不需要第三方的平台,也就不在以平台为特性的互联网医院的讨论范围。


因此,依赖于公立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发展将面临一个内在悖论。一方面,互联网医院有助于为医院导流,一些通过远程无法给出明确诊断的用户将直接进入线下医院,但另一方面,互联网医院占用医生时间和精力开展低价值业务,不利于集中优势开展如特需或新合作项目的高价值业务。而且如果医院自身有隐性的以药养医业务,互联网医院还要让渡药品收益给第三方,对公立医院来说有些得不偿失。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到底要不要发展互联网医院或者允许医生去参加互联网医院的业务,其核心是对自身利益的考量。


对于类似广东二院这样的二流三甲或者一部分二级医院来说,发展互联网医院是利大于弊的。因为这些医院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无法和同一区域的顶级三甲相抗衡,通过让渡一部分药品收益换取更多的客流是更为划算的。而且,以单家医院为核心可以尽量控制优质医生的参与,有助于总体优化医疗资源。


而对于以多点执业为核心的互联网医院,公立医院总体会认为是利弊参半或者弊大于利的。这类医院主要依靠名医资源为招牌,提供复诊或者慢病管理等模式。但首先,这类业务对于医院来说都是低价值业务,如果让高年资的医生或名医参与是不划算的,事实上也确实是医疗资源的浪费。对于医生来说,如果不是为了科研需求,互联网医院对自身业务的导流效果目前并不明确,是否值得占用大量精力参与还有待观察。


其次,随着公立医院加大开发特需业务和PPP模式,优质医疗资源将向高价值业务倾斜,这对普通医生来满足日常业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各类医生将更多的满足本院的业务需求,多点执业的频次将日益降低。如果公立医院未来持续开发更多业务来弥补收入缺口,依赖多点执业的互联网医院是会受到持续挤压的。另外,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如果公立医院还拥有隐性的药品业务,更是希望医生将病人都导流回医院,而不是将处方外流到第三方。


因此,在医改对公立医院的压力日益加大之后,互联网医院在中国的发展本质上仍是医院扩张的工具,而非控费或优化医疗资源的工具。与民营医疗一样,互联网医院在未来将受到市场持续的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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