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要形成万众创新,加快我国新药研发的进度,需要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支持,更需要创新的源头动力。跟风创新在业界被戏称为“Me-too”(我也是)模式。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申报的化药1.1类新药品种中,比例最大的抗肿瘤药物已占据1/4,几乎都叫“某某替尼”,临床上缺乏区分的Me-too产品,即使上市也会很快被淘汰。
源头创新能力不足,与缺乏临床参与不无关系,临床与研发两层皮。一方面,研发新药不能有效满足临床需求,多是大路货,不能得到广泛临床应用,激发不起研发动力;另一方面,临床需求总要填补,进口药于是依然是“杀手锏”,国产药总是步人后尘的仿制药,无法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实力。放眼国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将“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贯穿其新药审评理念中,即是:和已有药物相比能显著让患者获益、具有临床优势的药物才能获得批准上市,实现临床和研发的良性互动。
当然,打通临床和研发的梗阻,不是让医生搞研发,而是帮着精确校准方向。让创新力量充分涌流,让大国的药物定价权不会旁落,降低老百姓的用药负担才会更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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