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经济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虽然还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但从相关部门提出并在福建省试点,到国务院确定推行,这期间,制药工业企业、众多的推广商围绕如何适应政策变化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实践。
需要具体明确的问题包括:何时推行;是否还有试行的时间;是在全国全面推行还是在局部地区试点;为推行这一政策是否还有其他配套包括税收政策的出台等。
笔者以为,对上述政策非常敏感并影响较大的是众多的推广商和制药企业。
惯于采用低价开票的制药企业可能会进行“高开”,销售收入和缴纳税款大幅增加;众多推广商的地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是继续独立存在,还是成为某家制药企业名义上的营销人员?独立存在的话,如何生存?如果要成为某家制药企业的一部分,如何协调一家推广商同时操作多家制药企业产品的合法手续和利益分配?“高开”后增加的这部分税收怎么去消化?由谁来消化?多数制药企业没有独立完整的推广队伍,也没有独立和完善的管理经验,“两票制”后,这部分制药企业如何适应行业生态变化后的局面?许多制药企业觉得,这样就可以直接与市场一线客户直接交易,但是多数过去采用底价招商模式的制药企业,短时间内恐怕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资源。
过去主要依靠“过票”生存的医药商业企业,将面临何去何从的难题。目前,多数制药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由于“高开”造成的大量现金提现问题。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提现金额不大暂时尚可应付,而对于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规模的制药企业,可能难以承受,且面临非常大的政策风险。在国家推行营改增的情况下,推广商越来越难以取得合法票据提现现金。由于推广商面临被制药企业收编或结成更为紧密合作关系的可能,那么,制药企业自己的市场、招商、政府事务人员将面临转岗甚至另行择业的可能。“两票制”下,全国总代则可能面临“下不接地气”“上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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