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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总局2012年8月份发布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此后包括青海春天、江中药业、同仁堂、康美药业、劲牌有限公司被列入试点生产企业。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突然喊停,江中药业董秘办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公司在此文件下发之前就获得了保健品生产批文,因此此事对公司的业务没有影响。同仁堂相关人士则表示,这并不属于上市公司的生产范围。
在外界看来,此事影响较大的企业莫过于青海春天。昨日,青海春天在回复《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通知下发后具体如何执行,我们也在等国家局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目前,极草产品仍然遵照2014年7月18日青海省食监局下发的53号文进行管理,根据53号文通知要求:冬虫夏草纯粉片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是青海春天生产冬虫夏草产品合法化的前提,监管部门下发停止试点的通知后或对相关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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