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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何处罚
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买卖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以买卖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货值10~20倍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加工,提炼制度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的,买卖麻黄碱复方制剂,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以加工、提炼制度物品为目的的,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以非法卖制度物品罪处罚。
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非法买卖,或者明知是已拆除包装、改变形态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非法买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买卖诸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没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度物品,或者未达到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度物品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物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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