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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采取哪些电子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要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片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上述生产企业应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凡经营以上品种的批发企业,须按规定对上述品种进行核注核销,以确保数据完整、可靠。
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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