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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韩怡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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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两规问题:长春西汀葡萄糖与长春西汀注射液是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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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0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当然算一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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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05: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个人理解算一个品种,但目前制定的规定有点出入,比如抗菌药物管理中的品种问题,既然统计抗菌药物品种了,那氧氟沙星滴眼液等外用制剂是不是属抗菌药物?如此不利于基层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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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0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规则有空间,我们也有发挥的空间,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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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07: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应该不是同一品种,主要虽然相同,但是根基不同,其实作用机理就有差别了,我认为不是同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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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10: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谢谢大家参与讨论,真理越辨越明。本人的观点,“通用名”应该指的是主药的化学名,比如甲硝唑、长春西汀,如果成盐的话,没有影响主药的药理作用,都算同一品种;如果加入其它药,比如抗生素加酶抑制剂,应该算另一品种。加葡萄糖或氯化钠的情况,介于两者之间,看各家自己把握。由于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也是一种药品,所以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算是两个药品的复合制剂,按照“两品”执行也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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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11: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谢谢大家参与讨论,真理越辨越明。本人的观点,“通用名”应该指的是主药的化学名,比如甲硝唑、长春西汀,如果成盐的话,没有影响主药的药理作用,都算同一品种;如果加入其它药,比如抗生素加酶抑制剂,应该算另一品种。加葡萄糖或氯化钠的情况……


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属一个品种,其中主要药理作用不靠葡萄糖、氯化钠发挥,后二者主要起等渗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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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16: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建议别用该药,长春西丁有浓度要求,不能超过0.06mg/ml,我们现在的制剂不管是糖的还是盐的,浓度都大大超越了,安全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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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17: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甲硝唑注射液、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和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算 1品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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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19: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我们不禁会问SFDA怎么了?怎么老在酸根上做文章?个人意见:主药相同酸根不同,视为同一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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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2:2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说它行,它就行,说它是,他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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