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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之第二十九卦——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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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00: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坎卦第二十九
一、坎卦结构来源:由临卦初、五爻互换而来。
二、释坎卦卦名:“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临下兑为泽,初九之五,尤水自泽出而流,以贯通于全卦,水流而不盈也。上坎下坎,习坎也,重险也,凶卦也。
三、坎卦卦爻辞及解读:
坎下坎上 习坎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初六 习坎,入于坎窞,凶。(窞dàn)
九二 坎有险,求小得。
六三 来之坎坎,险且枕。如于坎窞,勿用。
六四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九五 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习,重也。临卦初九与六四,阴阳爻本就相应,卦变后阴爻正位上承居尊之阳爻,甚有孚也,故曰“有孚”。坎卦六四与九五之孚,乃卦理之重点。“有孚”谓处重险之时,必有其孚然后可济。孚于己,自信也。必先有信险自可济,然后其行可济。孚于人,诚信也。待人以诚,方的其助,众人一心,险可济矣。坎为心,上下卦惟是坎,故曰“维心”。“惟”通“维”。两阳爻皆居中,亦“维心”之义。两阳爻共组卦之中心,成正反震为两祭器,“亨”也故曰“维心亨”。阳爻在上卦称“尚”。阳之行,从初之五,故曰“行有尚”。“维心亨,行有尚”谓惟有内心通达,方可嘉尚其行。处重险之时,身陷黑暗之中,心为行之指路明灯。心通则行通,心闭则行塞。故险之济与不济,全在乎其心一念之间而已。
初六 习坎,入于坎窞,凶。
初居下坎,阳出初而成上坎。为阴则下坎,为阳则上坎,坎险重重,故曰“习坎”。刚为硬为凸,柔为软为凹,故坎之柔爻为“坎窞”。“窞”,凹陷也。“坎窞”,坎中之坎,陷中之陷也。初与三均为下坎柔陷之处,故皆曰“入于坎窞”。初之阴本居五,失中而陷“坎窞”之中,柔弱无援,处位又不正,非能出乎险也,惟愈陷愈深耳,其“凶”可知。初与三均不正位,皆“入于坎窞”。初承阳有功亦“凶”,三居多凶之位而凌阳,反而只曰“勿用”。何也?盖三有阳复之望,而初则不然。初以爻言,自五来而失中。以位言,为阳之出而失刚。失中则无贞守之本,失刚则无出险之望,故凶也。
九二 坎有险,求小得。
为下坎之主爻,坎为险,故曰“坎有险”。本与五应而求之,现阴爻下初承二,九二得之也。阴爻为小,二求小而得之,故曰“求小得”。喻谋求小获也。二为阳爻,善也。得中,善也。然“坎有险”,不可有大作为,故只可“求小得”也。
六三 来之坎坎,险且枕。如于坎窞,勿用。
“之”,往也。三爻处上下卦之交界,来往皆坎卦。来下则入坎,之上亦入坎,故曰“来之坎坎”。之上入坎,故“险”。来下则险更近,如后脑之贴枕,故曰“险且枕”。二为下坎主爻,三枕于险上,故以“枕”喻其险之近。三为柔陷之爻,故亦“如于坎窞”。卦从临来,正阳息当旺之时,三爻将为阳所复,不不以凶论。然以柔弱不正之身,居多凶之地而凌阳,虽将阳复而终不可用。故曰“勿用”。处重险之时,虽刚中而无所用,况不中且未至之阳乎?阳复则应上,上六之辞以应三为言也。
六四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樽”,酒器也。互震为容器故为樽,上坎为酒,故曰“樽酒”。震为容器为簋,二至五正反震为贰簋。故曰“簋贰”。震为容器为缶,震为动为用,故曰“用缶”。“樽酒,簋贰,用缶”谓祭神结盟也。用礼薄,仪式简,在乎诚而已。“约”,盟约也,欢好相接之言。“纳约,结盟仪式也,将写有结盟者名字及盟约内容之约书纳于神前而祭。六四与九五,原相应现相承,两爻相孚乃本卦重要之卦理,故卦辞以“有孚”言于首。两爻皆位正而互扶,“行险而不失其信”,故以“纳约”言之。“牖”,窗户也。“自牖”,谓祭品由窗而进也。不由门而由窗,非正常者,何也?五本居初,往而应四。正应也,行而由门。然阳爻过四而不止,遇门而不入,而至于五。相承之合,旁合也,故以“自牖”喻之。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四非五无与为蔽。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陋,又不拘于小节,惟贵乎诚也。患难时刻正该如此。
九五 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坎五于大险之时,其灾以切身之近。幸得六四有孚相助,二爻同心共济,奋力免其于凶祸也。卦从临来,水自泽出而流。阳爻至四,则水未满,尚有上六无水。阳爻至五,水则恰满而不盈;阳爻至上,则水溢也。现阳爻至五,故曰“坎不盈,祗既平”。谓水不溢不满而齐平也。水溢则为灾,现洽满而不溢,则近于灾而免于灾也,恰喻九五之处境。虽有险而终可免祸,“无咎”也。
上六 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柔处险极,居穷位而凌阳,故其凶祸必然也。三爻势将阳复,上六有应助也。然其应助受四之阻,虽三岁不可得也。故其凶祸难以逆转。上六之爻辞全就应三而言。下巽为绳故“系”。巽为绳,互离数三,故称“徽”,三股之绳也。互兑数二,故称“纆”,二股之绳也。“系用徽纆”,谓其受重绑也。上坎为多刺,下四爻正反巽,为草木丛。故曰“置于丛棘”。以结实之绳将其五花大绑,投入囚重犯之牢狱,于周围土墙插带刺之丛棘,以防其逃跑。上六之罪亦大矣。祸之大如此,须有阳刚相助,方可减免。然其之应三,有四为阻,故“三岁不得”而“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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