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6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13-3-7 17:1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本帖最后由 gengdi 于 2013-3-7 17:32 编辑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doc (259 KB, 下载次数: 2)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1氯酸钠
  
风险提示
  
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无色无味结晶,味咸而凉,有潮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分子量106.44,熔点248℃,沸点300℃(分解),相对密度(水=1)2.5。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二氧化氯、亚氯酸盐、高氯酸盐及其他氯酸盐,还用于印染、冶金、造纸、皮革行业。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助燃。与易(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如被有机物等污染,对撞击敏感。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粉尘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急性中毒,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肠胃炎,肝肾损伤,甚至发生窒息。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作业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远离火种、热源。应与禁配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输送装置应有防止固体物料粘结器壁的技术保障措施,并应结合工艺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定期清扫的管理制度。严禁轴承设置在粉状危险物料中混药、输送等;输送螺旋和混药设备应有应急消防雨淋装置,输送螺旋和混药设备应选择有利于泄爆、清扫、应急处理的封闭方式。
  
采用湿法粉碎工艺时,应待物料全部浸湿后方可开机;当采用金属球和金属球磨筒方式进行粉碎时,宜用水或含水溶剂作为介质。粉碎混合加工过程中应设置自动导出静电的装置,出料时应将接料车和出料器用导线可靠连接并整体接地。
  
生产过程中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机械化作业应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泄爆、自动雨淋等安全自控装置;自动化生产线的单机设备除有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外,在现场还应设置应急控制操作装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品应隔离存放、及时处理;内包装材料应统一回收存放在远离热源的场所,并及时销毁。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可能接触粉尘时,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2)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生产过程中需用热媒加热或加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物料温升的作业点,均应设置温度检测仪器并采取温控措施。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工业氯酸钠保质期为3年;逾期可重新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使用。库房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
  
(2)应与还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存放时,应距加热器(包括暖气片)和热力管线300毫米以上。储存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曝晒和雨淋、猛烈撞击、包装破损,不得倒置。严禁与酸类、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同车混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3)拥有齐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4-30 10:4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