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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曾于2011年5月15日,下文《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9号,明确规定了“[用法用量]项修订为“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然而,在几个月后的2011年07月21日,又下文《关于明确尼美舒利缓释制剂说明书中用法用量项有关内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函[2011]313号,将尼美舒利缓释片说明书用法用量修改为:“口服,一次200mg(1粒),一日一次,餐后服用”。前后矛盾,国家局,你怎么了,这不是自己扇自己嘴巴么?后经查实,原来尼美舒利的缓释制片(康芝药业),的规格是200mg的,照国家局之前的通知,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那这个缓释制剂就没办法用了,因为,缓释制剂上明确了尼美舒利缓释片只能整片吞服。一个药品的用法用量,直接关系到这个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改变用法用量是作临床试验评价的,你国家局就这样同意人家改了,真是太草率了,真让人感到悲痛。对于这个改用法用量的风险,国家局不是不清楚吧。可以看出,尼美舒利缓释口服制剂的厂家,是对药监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的。药监部门又一次被屈服于商业利益之下,至于你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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