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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食药监办安〔2012〕146号文件切实开展医疗机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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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09:1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叶凡 于 2013-1-28 09:21 编辑

关于转发食药监办安〔2012〕146号文件切实开展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文〔20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监督检查和相关资质备案工作,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制备行为。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报告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此次监督检查总结和备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分别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  菡  027-87253508
         省卫生厅            熊国平  027-87823100
  附件: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元月18日
沙发
发表于 2013-1-29 15:3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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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1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lychee 发表于 2013-1-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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