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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举措加强退市药店监管
为加强退市药店监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多项举措,完善相关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退市机制。通过推行全面排查、重点督查和个别监控的梯级式监管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管、许可证变更、换证、认证、跟踪检查等工作,全面加强退市药店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推行扶优限劣,对一些屡次违反法律法规且整改无望的药店坚决给予注销经营许可证,对农村偏远地区药品质量管理较好但经营效益差的药店进行鼓励和引导,帮助分析原因,寻找发展出路。
二是向退市药店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提醒告知书。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办理退市手续时,加大宣传力度,对退市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在下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同时,进行行政提醒,发给告知书,让退市单位充分认识无证经营药品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减少“证注销,药还卖”的现象发生。
三是强化退市药店跟踪监督检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依法注销的药店逐店回访,及时了解业主对药店退市的看法及诉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解决业主存在的困难,帮助业主再次创业,确保退市药店平稳退市。突出检查退市药店的药品退货、是否再次经营等环节,杜绝退市药店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正常药品市场秩序。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关门停业的企业进行约谈,及时指派稽查人员介入进行督办,杜绝“证注销,药还卖”的违法现象。完善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注销的药店分别函报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议吊销该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同时,告知批发企业不得再向注销药店供应药品,从源头掐断已退市零售药店进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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