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snap 发表于 2022-1-25 13:39:37

长三角带量采购联盟出手了,47个品种!

1月24日,上海药品阳光采购网下发《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显示,上海、浙江、安徽形成地区联盟,组成联盟采购工作组,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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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份,安徽省发布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到要落实长三角医保一体化要求,积极推进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联盟采购。
今天,长三角区域药品采购联盟出手了。类似广东省采购联盟,本次长三角药品采购联盟首次出手针对的是,国家带量采购集采品种的续标。
本次带量采购共47个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其中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超过5家且属于需要长期服用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2月25日为开标时间。
产品可以包装升级。本次集中采购供应的药品,应是临床常用包装,鼓励同时提供满足慢性病常用药2周以上用量包装的药品。
本次带量采购续标,最最值得关注的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长三角采购联盟确定拟中选企业时,价格并不是唯一的衡量尺度,其得分占比大致分为20分、40分或者80分,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得分,例如阿托伐他汀价格水平的分值只有20分,头孢呋辛酯价格得分为40分,而培美曲塞价格得分为80分。医疗机构覆盖率、15省价格信息等都是得分项,国采续标价格不再是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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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围药品确定准则
同时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报价(不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要求的药品确定为入围药品。
2,拟中选药品确定准则为
入围药品“单位可比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在该企业承诺可供应联盟地区的综合得分:
(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入围药品中次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的;
(2)“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国家集采中选平均价。
综合得分最高的药品获得该地区拟中选资格。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确定拟中选资格:
(1)未被联盟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2)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为准);
(3)2021年在联盟地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以各地报送数据为依据);
(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同品种药品,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作为该品种备选产品供应的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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