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姌 发表于 2018-9-20 09:56:12

关于中药专利申请中生品和炮制品名称的撰写方式

关于中药专利申请中生品和炮制品名称的撰写方式
作者:白雪,张晴,王菲,董西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083
关键词:中药 专利 生品 炮制品
对于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及说明书中经常会出现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的中药名称。然而,同一种中药的炮制品与其生品在功效上往往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临床处方中都会标注清楚,以免造成错误用药。而在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撰写习惯以及地区用药等方面的差异,时常存在生品和炮制品撰写标准不同的问题。因此,在目前缺乏对于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中药专利就出现了大量由于中药炮制品、生品撰写方式造成的问题。那么,在专利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如何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区分中药生品和炮制品的撰写方式,对其表达是否清楚以及涉及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其他问题时,审查员应当如何把握审查标准十分值得探讨。因此,笔者通过分析临床一般应用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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