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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10月8日讯(吕晓红)8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采用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各级医疗机构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均有所提高。
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河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药物目录》外药品的使用。
对于《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求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为了保证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药物目录》进行增减变更。对纳入《药品目录》的医院制剂,仅限于配制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本院范围内使用。
河北新农合药品目录(20130101实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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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port.hebei.com.cn/system/2012/10/08/012141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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