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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雨茵 | 发布时间:2011-04-28 | |
中成药在欧盟注册失利,将会牵连欧盟的中医,甚至可能会让中医有医无药。而且,一旦中药在欧盟注册出现障碍,将会影响我国中药的国际化进程。
随着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指令》(下称《指令》)生效,我国中成药因没在简易注册期内成功注册,将可能暂别欧盟市场。
受影响的不只是中成药
根据《指令》规定,实施简易注册的传统植物药必须符合以下4个要求:必须是非处方药,并限制了一些治疗危重疾病的传统植物药申请简化注册。允许口服、外用或吸入制剂,限制了传统植物药的给药途径,注射剂等不可实施简化注册程序;传统使用年限要符合要求,产品必须具有 30 年以上的使用年限,包括至少 在欧盟国家使用15 年。如果在欧盟国家的使用年限少于 15 年,但其它条件符合要求,可进一步与有关药品管理部门协商,由药监部门向草药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请求协调解决。产品的原料只有源于植物的产品才可实施简化程序;如果植物药中添加了维生素或矿物质,但只起辅助作用,也可按简化程序申请注册。
《指令》中提到的传统药简化注册涉及的对象是传统植物药,因此,对我国来说主要是中成药。很明显,除了使用年限难以符合要求外,对产品原料的要求也是我国中成药在欧盟注册的一种障碍。例如,德国不允许动物肝脏入药,这个规定就将中药里的精华牛黄、蛇胆等药物排除在外。事实上,传统药品的原料多种多样,以我国中药为例,既有植物药,又有动物药,还有部分源于矿物。因此,“只有源于植物的产品才可实施简化程序”的规定对我国的一些特色中药在欧盟注册无疑设置了重重障碍。
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罗扬分析,《指令》不仅对欧洲本地的传统药物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欧盟产生一定影响。届时,不符合规定、未按时注册的传统药,如再不符合食品法规,则将受到严格管制,甚至撤出市场。目前,在欧盟植物药原料市场,我国提取物产品并未取得正式的原料药身份,出口到欧盟的药用原料多为粗提取物,并未直接供药用。如果根据《指令》的要求,很多制剂企业的产品将被清出市场,这就意味着我国提取物产品也会失去很多直接或潜在的客户,整个市场容量可能会出现萎缩或呈现增长缓慢。
罗扬补充强调,中成药在欧盟注册失利,将会牵连欧盟的中医,甚至可能会让中医有医无药。而且,一旦中药在欧明注册出现障碍,将会影响我国中药的国际化进程。
各方仍在努力
中药出口欧盟的问题已经引起商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年底,商务部委托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对此进行专门立项研究,并且已经结题。
罗扬表示,目前医保商会正在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希望欧盟能将简易注册过渡期延长到2019年。虽然截至目前欧盟并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但一旦欧盟的用药受到影响,相信会对《指令》进行更多的思考。
2010年,在相关政府部门及医保商会的多次号召下,同仁堂、广州奇星以及兰州佛慈3家药企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向欧盟的相关申报工作。据记者了解,目前相关企业仍处在材料准备阶段,因此,要在简易注册期内敲开欧盟大门似乎没有可能。
而与此相对的是,更多企业持观望态度:一方面是因为欧盟市场份额不大,另一方面是由于注册欧盟的技术和费用要求较高。而这些企业目前已经有不少在积极开拓东南亚以及美洲等新兴市场,期望以此来弥补欧盟市场的暂时损失。
医保商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中成药出口欧盟的总额约为1200万美元,其中出口额最大的为英国,共538万美元,但相对全年1.93亿美元的中成药出口总额来说,欧盟市场并不算太大,并且每年对欧盟出口成药的企业也只有几十家。
尽管如此,罗扬表示,希望国内企业还是不要轻易放弃欧盟市场,建议出口企业加强与商会的合作,联合印度等有中成药出口的国家与欧盟进行交涉,争取简易注册延期。同时,商会也会组织企业与欧盟相关政府、企业或咨询公司进行合作,及时了解欧盟注册的最新技术和法规。
| 《医药经济报》2011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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