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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代用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使用数量越来越大,并且呈明显增长态势。北京市在2010年已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内。但是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仅有2001年国家出台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在目前有关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法律法规滞后,既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国家质量标准,又无明确的禁止条款和明确的处罚依据的情无况下,如何判断上市产品安全有效,对于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的违法使用行为该如何监管,如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安全有效,是基层药品监督执法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此,各位药友可以各抒己见,互相交流对于中药配方颗粒有效监管方法、经验和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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