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吲哚美辛软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2〕95号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14日 下午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吲哚美辛软膏”标准(标准编号为WS–10001–(HD–0196) –2002)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化药地标升国标第2册。经我会核查,该标准【含量测定】项中的“精密称取本品0.75g(约相当于吲哚美辛0.03g)”应更正为“精密称取本品0.3g(约相当于吲哚美辛0.003g)”。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抄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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