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产企业(简称甲方),与研发企业A(简称乙方)签订产品委托研发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协议规定,甲方提供小试原料、中试生产原辅料,乙方负责制剂工艺研究(小试和中试)、质量研究及标准制订,中试生产3批在甲方车间生产,乙方负责指导。
后来,因乙方又与研发机构B(简称丙方)签订转包协议,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丙方负责工艺研究(小试和中试)、质量预研究(小试样品),中试工艺交接为乙方指定。正式质量研究乙方自己做。
这样一个产品研发就复杂了。想问一下,这样操作后,面临申报问题:
1、现场考核:工艺研究小试在丙方?质量研究在乙方?中试生产(3批)和申报生产(3批)在甲方?
2、研发合同是不是要把甲乙合同和乙丙合同一并附上。
还有办法,乙方连小试工艺都重新走一遍,就是时间会拖长一些,衔接问题比较麻烦、这样真实研究好像作假的一样。想听听专家高见,还需预见什么,避免日后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