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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问答 | 第6期《药品研发各阶段对于QC实验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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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表于 2023-5-16 11:4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01

圈友:

报I期临床的样品全检和稳定性样品检测是否必须在QC实验室进行,还是研发检验也可以呢?老师:

研发检测也可以,但是研发检测稳定实验的所有数据的数据完整性都要保证,包括仪器,仪器要经过相应的计量,包括相应的校验,包括所有的图谱,以及所有图谱的电子数据的信号,这些都要有,所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研发是可以检的。


02

圈友:

实验室进行验证批稳定性检测,不用于上市放行检测,是按QC实验室管理还是按研发实验室管理?

老师:

如果是验证批稳定性,QC实验室和研发实验室从它的管理角度没有本质区别,标准要求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稳定试验的方案,稳定试验的原始记录,包括稳定试验的方法以及稳定试验的色谱条件以及图谱数据备份,所有管理都是一致的,因为只要是验证批的稳定性要求这些标准都是一样的,所以理论上用QC和研发都可以,但是得满足上市的数据完整性的要求。当然可能说是不是稳定性的一些设备管理没有按照QC那么严格,如果验证批的话,稳定试验箱的管理也需要。I期全检的稳定样品的稳定试验箱可能不一定按照GMP的那么严格,但是检测肯定按照GMP要求来。


03

圈友:

IND阶段,临床样品生产前分析方法是否必须通过验证?用该临床样品进行分析方法验证,验证后再对样品进行检验、放行是否可行?

老师:

IND阶段临床样品生产前没有要求必须通过验证,法规没有必须要求,但是做了肯定更好。该临床样品进行分析方法验证,验证后再对样品进行检验、放行这个可以的。


04

圈友:

新药研发过程中,非临床试验用于耗材灭菌的灭菌柜是否需要做3Q验证?

老师:

如果是非临床,就没必要验证。非临床只要没进入人体它的风险就不是很大,所以不是必须要做3Q的,但现在买这种灭菌柜基本上都会配。这里面有个问题,法规没有要求非临床,可以不验证,但是如果后期还用它做临床,这种买的时候不验证,后期再验证再做就比较麻烦。如果有了灭菌柜,来了就会做3Q就按正常做,也别管它用于非临床还是临床。如果说是非临床的,不做也问题不大,但后期如果还用它再做,购买的时候还没做验证也很麻烦,以后还得做。


05

圈友:

小试验证前的,合成室需要写天平使用记录,起始物料领用记录,易制毒使用记录吗?

老师:

要先确认一下这是否属于注册研制核查里面涉及到的关键批次,如果是就写记录,如果不是也可以不写,但我还是建议写,把规范搞好,因为未来天平或者物料等等,如果起始物料易制毒的记录都没有,到时候追溯起来就不好追溯,拿试制记录,领用发放记录,真实性容易被怀疑。但这个小试之前的这些根本就不会在申报资料里面体现,检查的时候也不查这种没有也没关系。


06

圈友:

放行检验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

老师:

理论上可以,连GMP都是可以委托的,实际上在研发各阶段都可以。


07

圈友:

小试阶段的样品需要建立使用记录吗?小试样品需要保留到什么时候?

老师:

只要在申报资料里面小试的样品,如果是小试有留样就可以了,保留在注册以后两年。小试样品我们希望建立使用记录,相当于生产出来的产品还是需要的,建议要有一个追溯性。


08

圈友:

I期临床样品原料药可以只做鉴别吗?

老师:

理论上可以,个人理解是可以的,法规里面已经写了是可以的。


09

圈友:

申报阶段起始物料质量标准升级后(增加检测项原检测项目方法不变)开的COA是否可以采用升版前的检测数据与新增检测项数据的组合?

老师:

如果是检验也都在有效期内,时间也比较短,个人认为是可以的。用两个组合重新开一个报告,但是还是强调首次检验时间到底多长了,物料到底有效期多长,有没有可能影响?


10

圈友:

原料药的内包材一定要按厂家标准全检吗?

老师:

没有要求。可以自己减少项目,定期全检一次就行。有的企业规定每年进行一次。


11

圈友:

化学注射剂仿制药研发,研发产品小试工艺研究、实验室放大研究阶段原辅料可否不建立质量标准也不进行检验?可否在研发产品 GMP 车间中试前才建立原辅料质量标准?

老师:

理论上现在是应该建立质量标准的,但不一定建立了标准就进行检验,标准建立就按照供应商标准,多少项,用供应商的COA去放行都是可以的。因为如果不去研究物料的标准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实际上是不太合适的,所以小试阶段理论上应该去做研究CMA。现在很多企业总是不做原辅料的质量标准研究,不是很好,个人是不建议这么来的,理论上要建立标准,但也不一定进行检验。说定标准,就规定用不检,用供应商的COA去代替。


12

圈友:

仅仅用于定位的杂质,可不可以不规定效期。或说,只要保留时间不超过规定限度,就不需要复测可以吗?

老师:

我个人认为对定位用的杂质理论上是可以,但是不规定效期也不是很好,如果杂质降解很多定位有可能变成了比如说两个产品。我认为有的可能做鉴别的或者做定位的可以适当的规定的效期长一点,复标周期长一点,但是都不规定的话可能会被挑战,要完全不规定的话,也不是很科学,因为这种定位的杂质也可能会有降解,也可能会造成峰不纯,这个也有影响。


13

圈友:

某标准品国内官方没有,EP有。能否自制,用EP标准品来标化可以吗?

老师:

这种情况下可以自制,但是自制的就是工作对照品,然后用EP标准品去标化,就这个思路。


14

圈友:

官方有标准品自己不能自制一级吗?自制一级标定的分析方法需要经过验证吗?

老师:

理论上官方有的话不能自制一级,因为自制一级就不叫一级了,自制就是工作。自制一级标定分析方法,法规没有要求必须要分析法验证。


15

圈友:

STD, Sigma等这种购买的对照品,有结构确证和报告书,这种能用于GMP上市后放行吗,需要自己再标定吗?

老师:

是杂质还是成品,官方有还是没有,这种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官方没有,你把它作为成品,这种结构确证报告书得看它全不全了。如果用于杂质研究,也有可能官方买来的,杂质研究结束后,如果成品中也不把它作为批放行的标准品,我个人认为有结构确认有报告书就不用再去标定了,所以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还要考虑对照品是干嘛用的,有没有官方的,买了算是一级的还是算是工作的,另外这个是不是批放行要用的,这个都要去考虑,才决定到底用不用去做复标或者其他方式。


16

圈友:

自制样品稳定性试验检测完剩余样品的处理有特别要求吗?

老师:

这个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关键是得把数量对上。再一个是EHS,就是稳定试验检测后的,比如说一些特殊的自己不能随便销毁,走EHS就行。


17

圈友:

注册申报项目,验证批QC取样,进行检验剩余品需要登记数量,并保留至核查吗?

老师:

个人理解是没有要求必须留着核查的,检验剩余的就该走EHS该销毁销毁了。至于取完样需要留样,两倍全检量,然后去做稳定性,包括最后出来成品,这都得留着。但检验剩余量个人认为留不留无所谓,可以留也可以销毁,EHS销毁就行,GMP的企业也都是销毁的。


18

圈友:

仪器计量校准不合格也需要走偏差流程吗?

老师:

需要,而且这个流程还要考虑自上次合格以来到这次不合格之间所有的检测结果你要做评估。


19

圈友:

涉及到拍照的电泳之类的检验数据,为确保图片清晰,可以允许多拍照几张吗?

老师:

可以,但是对每一张都应该保存。所以这里边也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好多企业拍完了数码相机有编号,就留了几个清晰的,其他都删了,这个时候就很危险,很容易被挑战是不是中间做了好几次,然后删除它的原始数据,所以这种都可以多拍几张,但是都不建议删除,全保留就行了。


20

​圈友:

研发阶段的实验记录 可以电脑打印出来粘贴到记录本上吗?

老师:

如果是图谱或者是处理的那些表格理论上可以,但是如果研发实验一些记录它的原始性你要保证,如果原始性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这个就是电脑处理数据,打印出来签名可以,但是得保证原始性,只要保证原始性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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