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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知名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巨额发票!已有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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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 16:3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依法对王某某、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据了解这起虚开发票案涉及12家企业,包括多家知名药企。


据公开的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吴某某于2019年1月3日合伙成立菏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的一年半时间里实施虚开发票行为,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担任财务负责人,吴某某担任会计。

三名被告人通过以签订虚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合同和伪造虚假工资表等手段为遮掩,在和接受发票公司无实际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以收取接收发票方票面金额的1.5%-3.3%不等开票费的形式为获取非法所得方式为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422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213370992.09元。

起诉书中还详细指出为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23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49050734.99元,价税合计49101618元。上述公司按3.3%支付开票费1620353.394元,由菏泽**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冯某某分赃。这4家药企就占了虚开发票总金额的24%,医药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金额数量不小。

值得注意的是,在步长制药2020年的年报显示,丹红制药、陕西步长、天银制药均为步长制药子公司,换句话来说,步长制药光与这一家虚开发票的企业往来交易金额就多达近五千万;而其年报显示2020年度销售费用达到83.73亿元之多,这之中有多少水分各位看官心中自有分辨,目前步长制药尚未对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作出回复。

医药领域虚开发票增加销售费用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裁判文书网也公开了一则案件,多人因为药企虚开发票被依法处理。

据悉大连春丰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春与张文付、杨震预谋注册公司,假借购销中药材的名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自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9月期间,刘少春、张文付、杨震在与农民杨某、张某1、张某2、刘某1(真实姓名刘某2)、王某1(真实姓名王某3)、张某3、张某4、王某2、张某5、李某等十人无真实中药材收购交易的情况下,由张文付、刘少春负责伪造中药材收购协议、收购清单、磅码单、收款收据,由杨震负责伪造资金往来流水等记账凭证,以春丰药业公司名义虚开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04份,票面金额共计56285638.15元,涉税金额共计7317132.96元。

其中为安徽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润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恒民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药材采购供应站、沈阳泰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商贸东北公司、安徽省万嘉药业有限公司均提供过虚开发票的服务,且并无真实中药材买卖交易。

【处罚决定】刘少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文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杨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四、追缴被告人刘少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文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后在2021年8月13日,法院宣布驳回该案件中相关人等申诉的请求,维持原判。

虚开发票的现象在业内频繁出现,由此造成了药价虚高等现象,增加群众用药负担。现在国内正在严厉打击医药企业存在虚构业务、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等问题;尤其是去年财政部宣布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开始,国家已经拥有完整的检查体系,从原料采购、成本核算,到库存管理、营销推广,再到收入确认、发票开具等一系列业务环节,可以将药企的销售、成本、收入等费用一一“现原形”,一旦被查处,刑事责任同样重大,各大企业还是不要忽视这个事件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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