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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之工艺用水的常见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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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15: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多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和无菌医疗器械注册时,对工艺用水有明确要求,通常在注册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载明,及对《药典2020》中的规定的引用。一起来看一下近期药监局有关工艺用水的答疑事项。如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需咨询,欢迎联系金飞鹰

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时,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有何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 1244-2014)执行,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使用、试剂配制、仪器及器械清洗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如按照该标准对工艺用水进行质量控制,应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二、医疗器械注册时,不同工艺用水在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如何应用?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若用于末道清洗,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他方法产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标准规定:设备、工装上与产品直接接触的部位及工作台面、工位器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洁净区(室)内的工位器具应当在洁净区(室)内用纯化水进行清洗、消毒。根据法规要求,工艺用水主要适用于无菌类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用于产品清洗、配制、洁净服(无菌服)清洗、工位器具清洗、环境清洗环节以及作为检验试剂制备的底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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