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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局试点推行零售药店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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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1:37: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为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苍南县局以“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为抓手,以灵溪分局为试点,探索推行零售药店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一是动员宣传“见制度”。制定《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运用试行方案》,量化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将其评为“规范经营单位”、“基本规范单位”和“不规范单位”三个类别,并悬挂公示牌对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告知试点零售药店信用评级运用方案,阐释重要意义,加深其理解和认识;利用电视台、公众号、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宣传,提高信用评级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成打下扎实基础。

二是狠抓落实“见行动”。细化举措,敢于较真,结合《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中重点项9项、一般项共计16项内容,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劣药、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做到覆盖全部试点药店、覆盖全部检查项目两个全覆盖,对存在问题一律查处、记录、公布;建立电子档案,准确记录每一家试点单位的检查、整改、评级、行政处罚等历史情况,有序梳理相关数据,支撑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深入服务,悉心指导硬件设施不规范的零售药店,根据不同药店的实际情况,指导其合理规划阴凉区、货架摆放、通道设计,量身打造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已有7家零售药店主动停业装修整改,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

三是及时公示“见成效”。定期通过线上媒体等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零售药店信用评级情况,多方合力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评级的监管效果,引导零售药店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发布信息同时收集社会大众、药品零售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多方意,记录成册,认真研究梳理工作不足,积累监管经验,调整工作方法,不断优化信用评级制度。自推行“信用评级”工作以来,苍南56家信用评级试点单位通过积极整改,已均能做到合法经营,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其中“规范经营单位”从初评时的8家增加至26家,设施设备投入加大,经营条件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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