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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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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14:26: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始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沙发
发表于 2020-9-18 08:27: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内蒙古
好事情,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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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0-16 11:30: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滁州
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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