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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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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9 10:51: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常州市武进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赋活眼部原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901,经检验,菌落总数(CFU/ml)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CZ2019HC0058)。


二、在常州市武进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靓活原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929,经检验,菌落总数(CFU/ml)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CZ2019HC0054)。


三、在盐城市射阳县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润肤液体面膜”,批号/生产日期:190911A1,经检验,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JS2019HP0521)。


四、在盐城市射阳县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滋养液体面膜”,批号/生产日期:190622A1,经检验,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JS2019HP0509)。


五、在扬州市邗江区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EVEN PLUS柠檬马鞭草护发素”,批号/生产日期:SP-LV-19-006,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YZ2019HC0086R)。


六、在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815,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YZ2019HC0067)。


七、在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815,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YZ2019HC0070)。


八、在扬州市悦享红妆日化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扬州市悦享红妆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批号/生产日期:20190818,经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编号:YZ2019HC0054)。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对上述8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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