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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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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1:46: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药品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事成本,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8月15日起,调整药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送达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豫编〔2019〕28号)要求,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职权、其他职权的所涉事项,均由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包括药品注册、生产、经营(批发),化妆品生产,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执业药师注册等36项职权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


  二、申报受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按照用户注册或登录提示,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待网上预审通过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办理受理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待预审通过后,到省药品监管局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受理手续。


  方式三:申请人直接到省药品监管局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现场审查确认、现场办理受理手续。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213房间,省药品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102房间;收件人:谢廉洁,电话0371-65566519,邮编:450018。


  三、结果送达方式


  根据企业在办理受理手续时对送达方式的选择意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送达。


  方式一:直接送达,省药品监管局通过电话或短信提示申请人,到省药监局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证书或批件。


  方式二:邮寄送达,省药品监管局通过EMS将证书或批件邮寄给申请人。


  方式三:当场送达,对当日当场办结事项,可当场送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跑腿次数,省药品监管局鼓励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接收办理结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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