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智论坛

查看: 25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吡嗪酰胺片、明目上清片...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题
发表于 2020-7-4 12:04: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广州
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吡嗪酰胺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有关物质、水分。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黄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需氧菌总数。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明目上清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辽宁海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血宁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平凉市永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本文来源于CIO在线,更多GSP/GMP/医疗器械/医药转让/建厂/产品注册/验证等问题欢迎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规则|(渝)-经营性-2021-0017|渝B2-20120028|前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药智论坛 ( 渝ICP备10200070号-7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4459号

GMT+8, 2024-5-5 16:4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